公告日期:2016-08-16
公告编号:2016-020
证券代码:430711 证券简称:泓源光电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江苏泓源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任向东的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发生一笔转让交易,自然人股东任进福向自然人股东任向东转让持有的泓源光电股份1,800,000股,公司当日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于2015年9月21日发布了《权益变动公告》(即“2015年第017号、2015年第018号”公告)。2015年9月23日,任向东发生了股权交易行为,触及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导致此次股权转让违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公众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 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一)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做市方式、竞价方式进行证券转让,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二)通过协议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众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0
拟达到或者超过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即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达到 5%的整数倍时),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披露。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公众公司的股票。”
二、 承诺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收到董事长任向东出具的承诺函,来函承诺:
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规范进行股票交易。同时,加强专项学习,吸取教训,以此为戒,严格按照证券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制度的要求,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 承诺事项的持续披露
我公司董事会将及时敦促任向东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对于违反 承诺的,公司董事会将要求承诺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持续关注监督其行为。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的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积极履行对广大投资者的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对广大投资者依法履行投资者义务的宣传与学习。
公告编号:2016-020
江苏泓源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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