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9-29
公告编号:2015-022
证券代码:430711 证券简称:泓源光电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江苏泓源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5年9月29日公司股票以2.17元/股的价格成交1,800,000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表现为:协议转让方式下,股票当日换手率超过10%。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关注问题及结论
关注问题:
1. 前期披露信息是否需要更正/补充;
2. 近期公共媒体是否报道了未公开重大信息;
3. 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是否或预计将发生重大变
化;
4.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
而未披露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 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买卖公司股票;
核实对象:公司截至2015年9月29日收盘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公告编号:2015-022
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核实方式:电话、口头询问等方式
核实结论:
1、公司前期披露信息不需要更正或补充。
2、近期公共媒体没有报道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实,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股东任进福将其持有的1,800,000股公司股份以 2.17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向东。
(二)公司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合理解释
本次股票交易系交易各方自愿交易,交易价格系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以协议方式转让。公司不存在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的行为。
(三)在关注、核实过程中发现涉及的其他应披露事项
无其他应披露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公告编号:2015-022
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份转让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江苏泓源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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