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7
公告编号:2017-031
证券代码:430702 证券简称:ST昊福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北京昊福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昊福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6月23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
于对未按期披露 2016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
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7]184号)(以下简
称“《自律监管措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自律监管措施》主要内容
截至2017年4月30日,公司未在2016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上述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 公告编号:2017-031
则》第四十七条及《业务规则》第1.4条、第6.1条的规定,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出如下决定:
对ST昊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ST昊福的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二、收到的监管措施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及《业务规则》第1.4条、第6.1条的规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公司的时任董事长福生先生、信息披露负责人鲁鑫先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收到上述《自律监管措施》后,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学习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制度、规则,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治理公司,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北京昊福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7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