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03
公告编号:2018-036
证券代码:430700 证券简称:ST飞尼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北京飞尼课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7年3月8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7年3月8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天津市邦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兆科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冉丽梅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建春、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飞尼课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郭忠录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徐波、韩超、北京徐波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具体案情详见2017年3月23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公告编号:2018-036
上的公告编号:2018-035《北京飞尼课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具体案情详见2017年3月23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的《北京飞尼课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
(五)案件进展情况:
2018年11月25日,本公司收到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事传票(案号:(2017)京0116民初990号),案件于2018年11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进行了开庭审理。当庭没有判决结果,公司将持续关注判决结果,并将第一时间披露。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本案目前已经开庭审理,尚未作出有效判决,暂无法判断结果,对公司经营暂未产生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本案目前已经开庭审理,尚未作出有效判决,暂无法判断结果,对公司财务暂未产生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民事传票》(案号:(2017)京0116民初990号)
公告编号:2018-036
北京飞尼课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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