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7
证券代码:430698 证券简称:康普常青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康普常青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新增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权机
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股份时,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
权。
新增第十七条 原第十六条变更为第十八条 第十七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
原第十七条变更为第十九条 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
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第十八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励;
公司因前款第(1)项至第(3)项的原因收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的活动。
注销;属于第(2)项、第(4)项情形的,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根据法律、法规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或政府监管机构规定的方式进行。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3)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
公司因前款第(1)项至第(3)项的原因收
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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