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03
证券代码:430698 证券简称:康普常青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康普常青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资格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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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资格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武汉康普常青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康普常青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资格审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资格审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三条本议事规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销售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其他两名委员经董事长从董事会成员中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资格审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主任委员担任,负责主持资格审查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资格审查委员会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二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主管部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候选人是否有不适宜担任其所任职务的情形,并向董事会提交通过或不予通过的审查意见;;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资格审查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本公司外部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取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意见、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二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随时通知。
第十三条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四条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资格审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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