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佰环保: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益佰碧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2021/04/23)
摘牌益保资讯
2021-04-23 18: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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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2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益佰碧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广发证券作为天津益佰碧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2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是



3 对外担保连带保证责任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天津益佰碧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佰环保”或“公司”)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风险事项:



1、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 年 11 月 1 日,原告浩源国际新能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浩源国际”)与案外人天津市登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峰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登峰公司将其享有的对被告益佰环保的 820 万元到期债权本金及利息并转让给浩源国际。合同签署后,登峰公司依法向益佰环保送达了债权转让通知书,履行了告知义务。益佰环保在收到通知后一直未向原告履

行相应付款义务,2020 年 12 月 11 日,浩源公司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

出诉讼请求。



2021 年 3 月 5 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结果如

下:



(1)双方确认被告共欠原告债权转让合同价款 8,200,000 元及逾期利息

586,918 元,两项共计 8,786,918 元,被告分期支付原告:本调解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4,000,000 元、调解生效日起二十日内再支付 4,500,000 元,其余款项原告自愿让免;以上任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则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未还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2)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36,654 元、诉前保全费 5,000 元,原告均自愿

负担;



(3)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针对上述重大诉讼,益佰环保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已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益佰环保所欠原告款项全部未支付,已超过调解书规定的支付时限,原告随时有权就全部未支付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基于上述案由,2020 年 11 月 30 日,原告浩源国际向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法

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告益佰环保持有天津碧源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5.147%的股权,查封被告益佰环保持有天津碧源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6.59%的股权,保全价值共计 8,786,918 元。天津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1、查封被申请人天津益佰碧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天津碧源亿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5.147%的股权;2、查封被申请人天津益碧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天津碧源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6.59%的股权,保全价值共计8,786,918 元,查封期限为三年。



同时,天津碧源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及诉讼,主要银行账号已被银行冻结。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益佰环保持有的上述子公司股权仍处于查封状态,若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将导致公司重大资产流失,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益佰环保未及时将上述事项告知主办券商,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已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3、对外担保连带保证责任





益佰环保在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对关联方天津盈辉投资有限公司贷新还旧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关联方天津盈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盈辉”)向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马支行(以下简称“天津银行”)申请贷新还旧 790 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益佰环保为该笔贷新还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790万元,期限为一年。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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