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铁发: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铁发资讯
2024-08-30 16: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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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30


公告编号:2024-030
证券代码:430659 证券简称:江苏铁发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任免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核,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任免公司董事系公司正常的人事变动,是基于对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了解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被聘任人傅洪波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与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本次公司任免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鉴于此,我们认为本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关于任免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任免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核,我们一致认为:本次任免公司独立董事系公司正常的人事变动,是基于对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了解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被聘任人张勇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与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公告编号:2024-030
本次公司任免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鉴于此,我们认为本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关于任免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江苏铁发为江苏新合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江苏铁发为江苏新合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内容。为筹措新合益(黄桥)新厂区活塞杆生产项目的建设资金,新材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长期项目贷款,实际贷款金额不超过 3 亿元。为满足贷款银行风控要求,增加担保方式,江苏铁发、李琴华、杭文伟、闵浓娟作为新合益公司股东,按贷款协议签订时的持股比例向新材料公司提供不超过 3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最终的贷款金额、担保条件、利率、期限等以各方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我们认为:新合益其他股东方均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公平、对等。鉴于此,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关于江苏铁发为江苏新合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侨、沈永建

2024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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