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9
公告编号:2018-009
证券代码:430654 证券简称:聚科照明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广东聚科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变动公告(任免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程序履行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于2018年2月9日审议并通过:
任命冯子磊先生为监事。由于原监事伍耀堂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补选新任监事。
本次会议召开10日前以文件及短信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实际到会股东5人,
持有公司股份25,000,000股,占股份总数的100.00%,会议由梁耀强主持。
以上决议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25,0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100.00%,
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0.00%。。
(二)被任免董监高人员情况
该任命监事冯子磊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
冯子磊:男,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多年从事证券投资,
具备证券经纪、证券发行、投资分析,基金销售,期货等从业资格。主要工作经历:2002年至2007年在华林证券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至今在江门市稳卓投资有限公司工作,2010年6月至2013年6月任广东聚科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公告编号:2018-009
届董事会董事,2013年7月至2016年6月任广东聚科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董事,2016年7月至2018年1月任广东聚科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董事。
经核查政府部门网站公示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新任监事冯子磊先生不属于《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中提及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其符合任职标准。
(三)任命/免职原因
由于原监事伍耀堂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梁耀强推举,选人冯子磊先生为监事。
二、上述人员任免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的影响
该任命未导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由于原监事伍耀堂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经股东梁耀强推举冯子磊先生为监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伍耀堂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监事之前,仍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广东聚科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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