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科照明:关于2017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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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1 1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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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21

公告编号:2017-030



证券代码:430654 证券简称:聚科照明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广东聚科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聚科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刊登了《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定于2017年8月1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年7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注册商标的议案》,同时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王俊华先生《关于广东聚科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股东王俊华先生提议将《关于受让注册商标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聚科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聚科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董事会)。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俊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其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因此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公告编号:2017-03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7年8月1日15时00分



结束时间:2017年8月1日17时00分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3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公司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7年度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运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小写:2000 万元)。为了保证授信业务的执行,公司股东梁耀强、周建华自愿为公司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000万元)担保。



2.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公司扩大生产能力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小写:2000 万元)。为了保证授信业务的执行,公司股东梁耀强、周建华自愿为公司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000万元)担保。股东梁耀强、周建华为公司提供连带保证,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关于授权总经理周建华先生全权签署授信事项相关文件的议案



公告编号:2017-030



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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