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3
公告编号:2024-046
证券代码:430653 证券简称:同望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4 月 2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4 月 2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件已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收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
决书((2024)粤 04 民终 2057 号),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珠海启瑞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竞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技术委托开发商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国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4-046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被告存在交易往来,自 2015 年开始,珠海启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启瑞公司”)每年与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望科技”)签 订外包服务合同,启瑞公司在同望科技开发运作的软件产业互联平台系统承接 软件开发和服务发包。后因技术委托开发事项中产生的纠纷,启瑞公司对同望
科技提起诉讼,2023 年 3 月 6 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启瑞公司
与同望科技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同望科技于法定期限内提起反诉,香 洲区人民法院对本诉与反诉合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判决[(2023)粤 0402 民初 5634 号]如下:一、被告(反诉原告)同望科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 原告(反诉被告)启瑞公司支付欠付的技术研发和服务费用 762,716.8 元;二、 被告(反诉原告)同望科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启 瑞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76,271.68 元;三、原告(反诉被告)启瑞公司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同望科技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 96,600 元;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启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五、驳回被 告(反诉原告)同望科技的其他反诉请求。
启瑞公司及同望科技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均不服珠海市香洲区人
民法院(2023)粤 0402 民初 5634 号民事判决,分别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上诉,2024 年 4 月 21 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启瑞公司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同望科技向启瑞公司支付欠付的研发和服务费用 2,085,679 元;
2.改判同望科技向启瑞公司支付欠付的研发和服务费用总金额的10%作为 违约金,合计 208,568 元;
3.判令同望公司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2023 年 3 月 6 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启瑞公司与同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同望科技于法定期限内提起反诉,详见本公告之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4 年 6 月 24 日收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4)
粤 04 民终 2057 号),判决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23)粤 0402 民初 5634 号民事
判决;
二、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珠海启瑞科技有 限公司支付欠付的技术研发和服务费 1,252,082.71 元;
三、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珠海启瑞科技 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 125,208.27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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