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17
公告编号:2023-054
证券代码:430623 证券简称:箭鹿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
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11 月 15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1 月 15 日
作出主体:其他(北京证券交易所)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刘伟 董监高 董事长
孙召云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唐宇 董监高 财务负责人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3-054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经查明,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箭鹿股份”、发行人)在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
一是发行人内控制度实际执行情况与招股说明书披露不一致。发行人招股书中披露“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的关键人员存在多笔违反内控管理制度使用备用金的情形,发行人未有效执行内控管理制度且未如实披露。
二是发行人关键人员存在异常资金流水的情况与问询回复内容披露不一致。根据问询回复,发行人说明其关键人员资金流水不存在异常情况、不存在向其客户职员支付佣金的情况,订单获取合规。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关键人员存在多笔资金流水异常情况,与问询回复情况不一致。
三是发行人低值尾货产品计价政策不合理。发行人存在部分低值尾货产品,普遍自 2011 年起长期留库。发行人并未将上述低值尾货产品随生产过程转入成本费用,而采取了长期留库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存货计价政策存在一定不合理。
四是发行人主要客户销售金额披露不准确。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问询回复未准确披露主要客户销售金额。
箭鹿股份及其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6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第 5 条,《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上市审核规则》)第 20 条、第 21 条,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决定:
对箭鹿股份、时任董事长刘伟、时任董事会秘书孙召云、时任财务负责人唐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编号:2023-054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将根据《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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