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8
公告编号:2023-019
证券代码:430620 证券简称:益善生物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益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益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许嘉森、杨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11 月 24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1 月 16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广东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益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主体
许嘉森 董监高 董事长、总经理
杨勇 董监高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及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3-019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将 3000 万元转至广州佰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
述资金占用情形公司未在 2021 年年报、2022 年半年报中披露有关情况,以上情况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许嘉森、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杨勇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五条的规定履行勤勉义务,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六十七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许嘉森、杨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未涉及财务罚款,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收回上述占用资金。公司及相关人员已认真吸取
教训,将切实加强证券法律学习,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财务
公告编号:2023-019
核算水平,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51 号》
益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