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8
公告编号:2024-026
证券代码:430616 证券简称:鸿盛数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郑州鸿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根据《郑州鸿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定向发行说明书(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可转债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关于回售条款的相关约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登记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期间,认购人享有一次不受“有条件回售条款”和“附加回售条款”所述情形限制的回售权利,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
2、可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鸿盛定转”持有人可选择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鸿盛定转”。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3、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将持有的“鸿盛定转”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申报;若可转债持有人未做申报,则视为放弃回售权,继续持有“鸿盛定转”。
4、本次可转债回售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郑州鸿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为保证可转债持有人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回售办法
1、回售申报期: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5 日
2、回售价格:101.797 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
公告编号:2024-026
3、回售登记办法:可转债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可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4、可转债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二、回售资金兑付时间及办法
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为 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进行回售资金的划付。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联系方式
地址:郑州高新区玉兰西街 10 号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电话:0371-53789863
郑州鸿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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