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02
公告编号:2023-064
证券代码:430616 证券简称:鸿盛数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郑州鸿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可转债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3 月 27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关于同意郑州鸿盛数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定向发行的函》(股转函〔2023〕614 号)。
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发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3-041),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7.00 万张,金额为 700.00 万元,
转股价格为 5.00 元/股,并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可转换债券简称:鸿盛定转,可转换债券代码:810006。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可转换公司债券定向发行与转让业务细则》有关规定及《郑州鸿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定向发行说明书》的
约定,本次发行的“鸿盛定转”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5 月 9 日)起满六个月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11 月 10 日)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6 年 5 月
8 日)为转股期。
二、转股的起止时间
起始日期:2023 年 11 月 10 日
终止日期:2026 年 5 月 8 日
三、转股申报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通过全国中小
公告编号:2023-064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鸿盛定转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投资者可将当日买入的可转债申报转股,也可于当日转让时间内撤销转股申请。当日申报转股的,所转股票自转股登记完成后的次一交易日起转让。
4、转股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后,所剩债券余额不足转换1 股的部分,公司应当在该种情况发生后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的票面金额。
5、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可用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3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6 年 5 月 8 日)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鸿盛定转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无限售条件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公告编号:2023-064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鸿盛定转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认
购缴款首日),即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算年度利息。
四、转股价格的历次调整和修正情况
(一)转股价格
本次债券初始转股价为 5.00 元/股,经调整后当前转股价为 4.97 元/股。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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