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华菱西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安徽华菱西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菱西厨”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202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安徽华菱西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华菱西厨辅导备案完成日至本报告出具日期间的辅导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根据与华菱西厨签署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华安证券委派刘传运、宋井洋、徐红燕、赵振龙、罗志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其中刘传运为辅导小组组长。以上辅导人员均为华安证券正式员工,均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财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其中刘传运、宋井洋、徐红燕均为保荐代表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中辅导机构指定参与辅导工作的人员中保荐代表人不得少于二人的要求。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华安证券于 2024 年 1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
下简称“安徽监管局”)确认华菱西厨完成辅导备案的通知,并据此确认华菱西
厨的第一期辅导期间为 2024 年 1 月 2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以下简称“本辅导
期”)。本辅导期内,华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采用现场尽调、专题讨论与政策解读等方式对公司的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在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安徽监管局的有关规定,协调各中介机构,按照辅导实施计划对华菱西厨开展第一期上市辅导工作。本期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1、督促接受辅导人员全面学习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个别答疑的方式,促进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访谈公司销售、采购、生产、研发、财务等关键岗位人员,了解公司各项业务模式,核查公司日常业务规范运作情况;
3、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和部分关联方的资金流水往来,并协助辅导对象梳理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4、核查公司在设立、股权设置和转让、历次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核查公司账务情况,就第三方回款、现金交易等财务问题督促公司尽快规范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与财务管理体系。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作为证券服务机构对辅导对象法律和财务方面展开了积极的尽职调查工作,有效地配合了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开展。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本辅导期为辅导工作的第一期,华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初步尽职调查,并就发现的相关问题与辅导对象进行了积极沟通与探讨,同时会同
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组织架构与内控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已建立较为规范的内控制度并有效运行,鉴于上市公司具有更高的内控规范要求,公司尚需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情况,就现金交易、第三方回款等问题提高内控水平。
后续,华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将对公司业务、财务等进行全面、深入的核查,并就拟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督促公司整改、规范。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机构将按辅导计划方案对辅导对象做进一步辅导,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一)将通过集中培训、座谈、组织辅导对象自学和讨论等方式继续开展辅导培训工作,并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上市运作过程中可能存在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二)对华菱西厨开展进一步尽职调查,就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业务模式进行进一步深入梳理,根据拟申报板块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修订公司治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华菱西厨公司治理水准;
(三)将证券市场动态、首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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