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1
证券代码:430572 证券简称:奥普节能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保定奥普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2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保定市锦绣街 658 号综合车间 2-201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1 年 4 月 9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孟书明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编制了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
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保定奥普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14)和《保定奥普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情况回顾和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思路。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汇报《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报告期内目标或计划完成情况、实施过程中遇到或发现的问题、2021 年度目标和计划、实现目标和计划所需资源配置计划。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结合 2020 年度的主要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对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合理预计,编制了《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报告充分考虑了 2021 年的业务需要,根据客观、真实的原则进行编制,体现了强化内部管理、把握发展机遇、提高股东收益的总体要求。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出具的中兴华审
字(2021)011224 号《审计报告》,2020 年度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5,165.29 元,2020 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355,271.46 元。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且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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