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1
证券代码:430572 证券简称:奥普节能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保定奥普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召开方式、召开时间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的批准。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 点。
预计会期 0.5 天。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430572 奥普节能 2021 年 5 月 1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河北磅礴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
(七)会议地点
保定市锦绣街 658 号综合车间 2-201。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编制了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保定奥普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14)和《保定奥普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5)。
(二)审议《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情况回顾和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思路。
(三)审议《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在充分征求各位监事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详细介绍了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公司经营情况、外部环境、风险因素等内容。
(四)审议《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结合 2020 年度的主要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审议《关于<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对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合理预计,编制了《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报告充分考虑了 2021 年的业务需要,根据客观、真实的原则进行编制,体现了强化内部管理、把握发展机遇、提高股东收益的总体要求。
(六)审议《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出具的中兴华审
字(2021)011224 号《审计报告》,2020 年度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5,165.29 元,2020 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355,271.46 元。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且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七)审议《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为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时基于双方良好合作,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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