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9
证券代码:430557 证券简称:希芳阁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河南希芳阁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5月28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
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
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2017年6月
12日起实施。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两项会计
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和终止经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
之前,本公司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后,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
的财务报表。
(三)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年度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度修订的《财政部关
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政策。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1.公司2018年2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公司2018年2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利润无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河南希芳阁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河南希芳阁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河南希芳阁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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