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9
公告编号:2018-014
证券代码:430557 证券简称:希芳阁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河南希芳阁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任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程序履行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2月7日审议并通过:
公司董事马芳芳女士因个人原因已于2018年1月19日提出辞去
公司董事职务,鉴于马芳芳董事辞职后,公司董事会人员将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拟提名闫利锋先生担任公司新任董事职务,任期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方式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实际到会
股东3人,持有公司股份18,393,600股,占股份总数的91.49%,会
议由王洋洋主持。
以上决议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18,393,6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公告编号:2018-014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二)被任免董监高人员情况
该任命董事闫利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52,800股,占公司股本的
3.25%;闫利锋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任命/免职原因
公司董事马芳芳女士因个人原因已于2018年1月19日提出辞
去公司董事职务,致使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任命闫利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二、上述人员任免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的影响
本次任命闫利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成员法定最低人数的要求。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本次任命闫利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属于正常的人事变动,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上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河南希芳阁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决议》
河南希芳阁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9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