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关于对长虹塑料集团英派瑞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037 号
长虹塑料集团英派瑞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英派瑞)董事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3 年年报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毛利率变动情况
你公司主营业务为改性塑料制品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尼龙扎带。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6,931.56 万元,与上期营业收入 56,668.29 万元,基本持平,实现毛利率 29.28%,较上期增加 6.18 个百分点。其中,尼龙扎带业务报告期实现收入39,940.84 万元(较上期减少 1.11%),发生成本 27,613.07 万元(较上期减少 13.19%),实现毛利率 30.87%,较上期增加 9.62 个百分点。你公司披露报告期尼龙扎带销售量同比增长 8.27%,系主要原材料PA66 市场价格有所下降传导至产品售价下降以及产品创新技术优化所致。
请你公司结合尼龙扎带内销及外销销售规模、销售单价、报告期主要原材料 PA66 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内外销定价安排及价格传导机制等,说明报告期尼龙扎带销售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率变动是否匹配。
2、电缆桥架业务与销售服务商模式
你公司电缆桥架业务 2021年至2023年分别实现收入4,504.68万元、4,540.58 万元和 3,965.50 万元。你公司前次北交所公发审核问询及回复中显示,申报期(19 年-21 年)主要销售服务商销售服务费用
分别为 271.97 万元、244.35 万元和 628.62 万元,计提销售服务费占
销售服务商模式对应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9.74% 、25.05%和14.92%。销售服务费具体金额由你公司与销售服务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就每个客户不同项目实际情况,分别约定销售服务费用。申报期内,你公司采用比例法和差额法确定销售服务费。同时,你公司与部分主要销售服务商合作时间存在早于服务商成立时间的情况。
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 2021 年及 2023 年销售服务费金额,销售服务费
水平与销售费用总额、实现收入水平匹配性及判断依据;
(2)分别列示比例法和差额法确定销售服务费的计算过程,其中,比例法下请明确具体比例确定依据,以及对各主要服务商服务费比例存在差异的原因;差额法下请量化市场统一价、折扣系数等关键参数情况;
(3)补充说明服务商选取标准,2021 年至 2023 年主要销售服
务商家数,前五大服务商情况(包括不限于成立时间、合作时间、注册资本及实缴情况、参保人员等),是否存在与服务商合作时间早于其成立时间的情况;
(4)补充披露 2021 年至 2023 年通过销售服务商获取的前 5 大
终端客户情况,以及为获取有关客户而支付的服务费金额,有关服务
费的支付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
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说明对公司销售服务商模式及有关服务费商业实质、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的核查情况,并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具体判断依据。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5 月 16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
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监管员和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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