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3
公告编号:2024-053
证券代码:430549 证券简称:天弘激光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苏州天弘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一)回购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及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使得公司股东、管理层和员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所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三)回购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3.26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四)拟回购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2,000,000股,不超过3,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77%-4.15%。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拟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 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9,780,000.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公告编号:2024-053
(六)回购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的数量或使用回购资金总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3、在集合竞价方式回购情况下,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回购实施预告,公告拟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提示投资者关注回购机会。
4、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坚决避免发生“约定交易”、“变相定向回购”等违规情形。
二、 回购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进展公告类型:截止 2024 年 7 月 1 日,本次已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累计达到
3.31%,累计前一次回购方案的回购数量,两次回购方案已回购股份总数占总股本的比例累计达到 6.07%。
回购实施进度:截至 2024 年 7 月 1 日,本次已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
为 79.74%。
截至 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本次回购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竞价转让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2,392,291 股,占公司总股本 3.31%。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2.3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1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5,309,758.27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
公告编号:2024-053
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 54.29%。
截至目前,除权益分派及股票交易方式导致的调整情况外,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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