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02
公告编号:2019-039
证券代码:430544 证券简称:闽保股份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违规对外担保责任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违规对外担保基本情况及担保责任解除的情况
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闽保股份”)股票于2014年1月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简称:闽保股份,证券代码:430544。
自公司挂牌以来,公司发生了三次违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及担保责任的解除情况如下:
1、公司为福州盈思沣贸易有限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的责任解除情况
2016年12月,福州盈思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思沣”)与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招商证券光大厦门2016010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及委托人)签定了编号为ZZ-XM-应收2016-12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闽保股份为确保盈思沣按照主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清偿被担保债务,将其拥有的存放于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的1,500万元单位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物,为盈思沣提供质押担保。
2016年12月,甲方(出质人)闽保股份、乙方(质权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招商证券光大厦门2016010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及委托人)、丙方(质押保管银行)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签署了《定期存单质押保管合同》(合同编号:ZZ-XM-质押2016-12)。闽保股份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为盈思沣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偿还或支付的融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公告编号:2019-039
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2017年6月29日,因盈思沣未能按时足额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光大银行厦门分行解付了公司的1,500.00万元单位定期存单,将1,500.00万元划付至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招商证券光大厦门2016010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及委托人)指定的托管账户。
2017年9月2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章威代盈思沣向公司偿还了上述款项,并将1,500.00万元转至公司华夏银行鼓楼支行账户。
盈思沣系公司非关联方,鉴于盈思沣与本公司之间双方关系良好、盈思沣经营状况良好等原因,公司以1,500.00万元单位定期存单为盈思沣提供质押担保。2017年6月29日,因盈思沣未能按时足额清偿债务导致公司履行了担保责任。经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章威、盈思沣沟通协商,林章威自愿代盈思沣偿还上述款项,林章威已于2017年9月22日将1,500.00万元转至公司银行账户。
本次违规对外担保未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目前,公司上述违规对外担保问题已解决完毕。
2、公司为福州晟泰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的责任解除情况
2017年12月22日,甲方(出质人)闽保股份、乙方(质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质押合同》:为保障乙方与债务人福州晟泰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泰荣”)所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项下的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甲方将其拥有的存放于华夏银行鼓楼支行的1,500万元单位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物为主债权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1,531.5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担保期限自2017年12月22日始至2018年9月22日止。
2018年4月24日,晟泰荣与华夏银行鼓楼支行签署了《银行承兑协议变更协议》,将上述《银行承兑协议》项下的质押物由闽保股份的单位定期存单置换为晟泰荣在华夏银行鼓楼支行交存100%保证金。2018年4月25日,公司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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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1,500万元单位定期存单转为活期,用于日常运营需要。
晟泰荣系公司非关联方,鉴于晟泰荣与本公司之间双方关系良好、晟泰荣经营状况良好等原因,公司以1,500.00万元单位定期存单为晟泰荣提供质押担保。2018年4月24日,经公司与晟泰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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