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1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违规对外担保、预计不能按期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的风险
提示性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闽保股份,证券代码:430544,以下简称“闽保股份”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在对闽保股份进行持续督导的过程中发现闽保股份存在违规对外担保、预计不能按期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风险提示
1、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披露的《闽保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及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4月25日出具的京永审字(2018)第146175号《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末,公司银行存款余额16,821,177.73元,其中,2017年9月22日,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存入单位定期存款1,500.00万元,起息日期2017年9月22日,到期日期2018年9月22日。2018年4月25日,公司将前述定期存款转为活期,用于日常运营需要。
主办券商已对公司上述银行存款信息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进行函证。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于2019年3月20日出具的银行询证函回函,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华夏银行鼓楼支行账户(银行账号12253000000355566)余额1,500.00万元,定期存款期限2017年9月22日至2018年9月22日,公司已于2018年4月25日提前支取,公司存在为福州晟泰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情形。
根据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提供的《质押合同》,甲方(出质人)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质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
12月22日签署《质押合同》:为保障乙方与债务人福州晟泰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签订的《银行承兑协议》项下的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甲方愿意为主债权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1,531.50万元及利息等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期限自2017年12月22日始至2018年9月22日止,质押财产为单位定期存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违规对外担保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章威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让公司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并导致公司名下位于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19号7幢1单元11104-11113十套房屋被查封,详见主办券商于2019年2月15日于股转系统披露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实际控制人股权冻结及不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2、主办券商风险提示
根据闽保股份《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不得为除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公司虽制定了规范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公司治理的各项制度,但公司及相关人员未能在日常经营管理中严格执行,公司治理不规范及不能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可能对公司经营和持续发展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二、关于公司预计不能按期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
1、公司预计不能按期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的具体原因
公司已预约于2019年4月29日在股转系统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基于公司自身经营业务的发展以及控制成本因素,公司拟主动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公司已于2019年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月29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等议案,但由于公司与异议股东诉求尚未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等原因,公司未能在2019年4月15日前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主动终止挂牌申请材料。另外,公司与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3月已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2018年年度审计事项尚未实质性开展。
因此,公司预计不能在2019年4月30日前(含当日)完成《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
2、公司预计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的日期
公司目前正在准备2018年年度审计及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相关事宜,公司预计将在2019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但公司暂未确认预计披露的具体日期。
3、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转让的风险
公司因存在预计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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