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1
证券代码:430533 证券简称:同立高科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烟台同立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7年5月12日召开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7年5月12日上午10:00
结束时间:2017年5月12日上午12:00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8日,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北京市高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英特尔大街2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关于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向烟台森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商品暨提供厂房租赁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如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该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股东可以信函、传真、上门等方式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5月11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英特尔大街20号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颖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英特尔大街20号
联系电话:0535-6319099
传真: 0535-6319096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烟台同立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烟台同立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烟台同立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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