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达通:股东大会制度
文达通资讯
2024-07-24 16:26:0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7-24


证券代码:430516 证券简称:文达通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现行公司章程、制定<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议事规则/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个月内召开。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六条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
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七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
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
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决定,并书面答复股东。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决定,并书面答复股东。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
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东名册。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
担。

第三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十二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
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