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4
证券代码:430516 证券简称:文达通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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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现行<监事会制度>、制定 H 股发行后适用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监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监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
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全体股东负责;根据《公司章程》
及全体股东授予的职责和权利,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二章 监事会及其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及决议
第五条 监事会的召开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召集,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会议由过半数监事出席方为有效。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通知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事会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在三日前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
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按监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第六条 监事会议事范围:
1、列席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并提出建议或意见;
2、审议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3、选举和更换监事,选举监事会主席;
4.、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5、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审
议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审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起诉讼;
7、审议其他有关事项。
第七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
监事会议事以会议方式进行,对有关议案经过审议讨论后采取举手或投票方式表决,并当即宣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的议案形成决议,贯彻实施。
监事在表决时各有一票表决权,审议事项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但在享有表决权的监事为偶数时,半数表决通过,半数表决不通过,其中监事会主席表决通过的,该审议事项应认定为通过。
第八条 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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