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4
证券代码:430516 证券简称:文达通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2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7 月 20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潘彩红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治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并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 1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 2 号:备案材料内容和格式指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 3 号:报告内容指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 4 号:备案沟通指引》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 5 号:境外证券公司备案指引》(以下合称“《管理试行办法》及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符合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将在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并根据需要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称“香港证监会”)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或备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单婥然、秦勇、管德永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于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治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公司拟
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试行办法》及其指引、《上市规则》以及香港法律及其他监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2、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根据国际惯例和资本市场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加以决定。
4、发行规模
根据 H 股上市地监管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流通比例规定等监管要求,结合
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的 H 股股数约为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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