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09
公告编号:2020-061
证券代码:430507 证券简称:ST 胶脂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苏州信达胶脂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见证律师变更情况
苏州信达胶脂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苏州信达胶脂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公 告中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为北京天驰君泰(苏州)律
师事务所陈小丽、周熠律师。2019 年 7 月 3 日,公司披露《苏州信
达胶脂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变更 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公告中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见 证律师变更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晓枫、周鹏律师。
现由于工作安排原因,经公司管理层决定,公司改为聘请北京 天驰君泰(苏州)律师事务所陈小丽、周熠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的 见证律师。
二、变更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的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20-061
本次临时更换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不属于公司章程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因此无需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
三、新任见证律师
见证律师:北京天驰君泰(苏州)律师事务所陈小丽、周熠律师。四、变更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的影响
此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的变更不会对股东大会的见证工作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此次会议见证律师变更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苏州信达胶脂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07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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