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08
公告编号:2022-023
证券代码:430501 证券简称:超宇环保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厦门超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厦门超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宿焕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2 年 8 月 6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8 月 4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厦门超宇环保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 -
有限公司
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
宿焕超 董监高
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2-023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你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该行
为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宿焕超作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宿焕超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和《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厦门超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宿焕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编号:2022-023
厦门超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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