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12
公告编号:2023-022
证券代码:430499 证券简称:中科股份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中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订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中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分配政策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股利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
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股利分配政策。
第二条 股利分配的原则。本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
数分配股利,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三条 股利分配的方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利润,并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根据每一会计年度的盈利状况和发展情况,由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公司在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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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计价。
第四条 股利分配的顺序。公司每年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和比例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
定盈余公积金累积额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 50%时,可以不再提取;
(三)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决定;
(四)支付普通股股利。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普通股股利按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股东分配。
(五)公司实现的利润,不得在未弥补公司亏损或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股利。在进行上述分配后尚有剩余,即为公司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第五条 股利分配具体政策。公司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努
力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的政策。上述政策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或者其他项目投资需求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要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对于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第六条 股利分配税金缴纳。本公司分派股利时,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代
扣代缴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第二章 分配决策机制
第七条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合理提出分红
建议和预案。公司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分红议案进行表决。
第八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要调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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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且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说明原因,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章 分配监督约束机制
第九条 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
行监督。
第十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
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应通过多种途径(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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