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树业: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摘牌树业资讯
2022-12-28 18:33:33
  • 点赞
  • 6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12-28


证券代码:430462 证券简称:ST 树业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树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2〕20 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12 月 22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2 月 1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



树业环保科技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份有限公司


林树光 董监高 董事长

曾繁泉 其他(时任董监高) 时任财务总监

林钦荣 其他(董监高) 时任监事

林素 其他(时任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杨农 董监高 董事

涉嫌违法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二、 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经查明,树业环保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树业环保未完整披露关联交易

2016 年至 2020 年期间,林树光通过控制、借用其他公司及个
人账户,以预付款、开立承兑汇票等形式占用树业环保资金,构成 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同时,树业环保与汕头卜高通美实业有限公司、 汕头保税区明利重生能源有限公司、汕头市天威塑料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广州鸿光塑胶有限公司发生经营性关联交易。树业环保未在 2016 年至 2020 年年度报告完整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其中,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发生额分别为 76,024.86 万元、213,270.64 万元、158,628.69 万
元、131,458.06 万元、45,521.98 万元。
二、树业环保关于购买资产的临时公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 年年 度报告虚增其他非流动资产


2020 年 4 月 30 日,树业环保披露《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称,
树业环保于 2019 年 8 月分别与明利能源、天威塑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明利能源、天威塑料持有的卜高通美的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经查,该《股权转让协议》日期系倒签,明利能源、天威塑料为树业环保的关联法人,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查,树业环保通过伪造银行回单方式虚增预付股权投资款,实际仅向卫士再生实际支付5,327 万元(卫士再生为汕头市卫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卫士再生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委托收款方),虚增非流动资产金额 34,403万元,占当期净资产的 32.95%。
三、树业环保未如实披露对外担保

2016 年 3 月 23 日至 2019 年 6 月 27 日,树业环保多次为卫士
再生、卜高通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存单质押担保。其中,2016 年、2017 年、2018 年、2019年对外担保金额分别为 45,230 万元、14,730 万元、8760 万元、5840 万元,分别占当期净资产的 50.08%、15.86%、8.87%、5.60%。树业环保对相关担保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6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未披露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四、树业环保相关定期报告虚增银行存款余额

经查,树业环保通过虚假记账方式虚增银行存款,其中,

2017 年年中虚增 10.002.79 万元,2018 年年中虚增 51,184.92
万元,2018 年年末虚增 58,415.11 万元,2019 年年中虚增
63,001.73 万元,分别占当期净资产的 10.61%、52.89%、59.27%、62.41%。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结 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