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02
公告编号:2023-022
证券代码:430460 证券简称:太湖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苏州太湖电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
公益诉讼公告的公告》的补充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苏州太湖电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
5月30日知悉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官网于2023年5月29日发布的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对施泉荣、施美华、郭涛等提起刑
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因未及时看到官网发布的公告,造成
此事项上未能及时披露,于2023年6月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官网补充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
民事公益诉讼公告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3-021)。
因未及时看到官网发布的公告,造成此事项上未能及时披露,对
于未及时向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及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
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苏州太湖电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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