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08
公告编号:2018-021
证券代码:430433 证券简称:中瑞电子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山东中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制度于2018年11月0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中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以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的规则,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为公司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公开发行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募集资金必须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必须在股票发行方案及募集说明书中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范围内使用。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同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第二章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五条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实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制度,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
第六条公司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存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集中存放,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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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三章募集资金监管
第八条公司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第九条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经投融资本部审核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条公司投融资本部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存放开户行、账号、存放金额、使用项目、逐笔使用情况及其相应金额、使用日期、对应的会计凭证号、对应合同、批准程序等事项。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编制《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在披露公司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第四章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二条募集资金使用前应进行专项预算分级审批,按照执行权限履行如下程序:
(一)公司具体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实施部门编制募投项目专项预算,项目实施部门的负责人应审核后签字;
(二)公司投融资本部门根据项目实施部门募集资金使用专项预算审批,在负责募集资金项目的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后提出意见,交由财务负责人审批,相关财务人员和财务负责人应在审核文件上签名;
(三)项目实施部门的专项预算及投融资本部门的审核结果应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核查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募集资金文件披露的使用范围,如有差异,应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履行必要的程序。
第十三条使用募集资金执行专项预算时,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分管副总)经理审批签字支付,同时应满足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的审批规定,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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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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