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07
北京联合创业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0年4月29日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〇二零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 份......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第一节 股 东 ...... 5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2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4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7
第五章 董事会...... 22
第一节 董 事 ...... 22
第二节 董事会 ...... 25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1
第七章 监事会...... 33
第一节 监 事 ...... 33
第二节 监事会 ...... 34
第八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35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7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38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8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39
第一节 通 知 ...... 39
第二节 公 告 ...... 39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 39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0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41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42
第十四章 附 则...... 4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联合创业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联合创业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后永康胡同 17 号 1—767A 室
邮政编码:100007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21.94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 20 年,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为客户提供创新产品与服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繁荣与发展。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许可经营项目:专业承包;
一般经营项目:技术推广服务;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在不违反中国法律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或批准手续后,增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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