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8
公告编号:2020-016
证券代码:430424 证券简称:联合创业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北京联合创业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11 月 5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10 月 16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
反诉情况:2019 年 12 月 8 日,北京联合创业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反诉帝
盛科技有限公司。反诉请求:判令被反诉人立即支付货款 158 万元,并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反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期间的利息。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帝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潘行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联合创业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徐冬利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待定、待定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启东金美化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潘行平
公告编号:2020-016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其他信息:与帝盛科技有限公司系同一控制人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8 年 6 月 14 日,启东金美化学有限公司、被告、原告三方签订了《固废
热解成套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该合同约定了各方的权利义务。启东金美化学
有限公司在 2017 年 3 月前向被告支付了 522 万元,转为原告付款。在 2018 年 6
月 4 日前原告在向被告支付标的款 216 万元,合计向被告支付了 738 万元。被告
没有按合同履行,至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造成原告重大财产损失。2019 年 12月 8 日北京联合创业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提起反诉,目前该案尚未确定开庭时间,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进一步评估并及时披露案件进展情况。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一、判令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标的款 738 万元,搬走现场机器设备。
二、判令被告赔偿损失 100 万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六)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双方签订的《固废热解成套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第四条第四款明确约定:“如果盐城市滨海县滨海化工园区四期污水处理厂乙方提供的同类型热解设备,存在设备的使用和质量问题,乙方又无法解决,甲方有权要求退回已支付的预付货款,双方解除本合同。”但截止目前为止,并未出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并未成就。
(七)案件进展情况:
尚未开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0-016
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进一步评估并及时披露案件进展情况。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进一步评估并及时披露案件进展情况。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因该案原告帝盛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严重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公司正积极应诉中,后期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进一步评估并及时披露案件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传票 (2019)苏 0922 民初 5735 号
二、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北京联合创业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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