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6
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430422 证券简称:永继电气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上海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2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及线上视频会议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及视频会议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8 月 12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张晓敏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的《公司 2024 年
公告编号:2024-015
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浙江永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标的公司 ”)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公司对新能源公司认缴出资 1020 万元,持有新能源公司 51%股权。
公司近期获悉,新能源公司的股东刘建中拟将其持有的新能源公司 1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转让给张敏海,股东梅克存拟将其持有的新能源公司1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转让给许富军。根据《公司法》、《浙江永继新能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标的股权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为推动新能源公司快速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同意放弃上述标的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新能源公司的股权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公司放弃对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转让优先购买,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张敏海回避表决该议案,董事张晓敏与张敏海为一致行动人,因此也回避该项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15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上海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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