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6
公告编号:2023-011
证券代码:430422 证券简称:永继电气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上海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董事会保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集人、召开时间及方式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通讯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 9:30-12:30。
2、通讯方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通过电话通讯方式参会。
3、参会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 9:30-12:30,与现场会议时间保持一致。
4、表决方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电话通讯方式唱出表决结果进行表决,并签署表决票、股东大会决议等文件;并将签字文件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会后将签字文件原件寄至公司。
公告编号:2023-011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430422 永继电气 2023 年 5 月 15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钟佳康、杜歆律师。
(七)会议地点
上海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制定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 2022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 2022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编制了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关于 2023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着谨慎原则,以经审计的 2022 年度的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 2023
年公司发展战略、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了《2023 年度财务预算
公告编号:2023-011
报告》。
(五)审议《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的《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08)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09)。
(六)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的《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张晓敏、张敏海。(七)审议《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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