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30
公告编号:2019-050
证券代码:430416 证券简称:地林伟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北京地林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中能化(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其董事或主要负责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11 月 29 日,中能化(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
化资管”)与北京地林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林伟业”或“公司”)第一大股东刘永杰签署了《刘永杰与中能化(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地林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地林伟业于当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了相关事项的公告披露。
2019 年 12 月 30 日,中能化资管与刘永杰就 2019 年 11 月 29 日签署的《刘
永杰与中能化(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地林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又签署了《刘永杰与中能化(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地林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对于股份转让款支付条件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相应修订。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分三期向甲方支付交易对价,具体如下:
第一期: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本次交易审核完成,并出具确认函之日起 3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第一期交易对价人民币 805,795.20元(大写:捌拾万零伍仟柒佰玖拾伍元贰角)。
公告编号:2019-050
第二期:自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且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签署《股份质押协议》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第二期交易对价人民币 1,611,590.40 元(大写:壹佰陆拾壹万壹仟伍佰玖拾元肆角)。
第三期:乙方按照本协议对地林伟业完成应收账款考核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计人民币 1,611,590.40 元(大写:壹佰陆拾壹万壹仟伍佰玖拾元肆角)。
2、如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与原协议表述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原协议的其他条款内容和效力不变。
特此公告。
北京地林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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