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方大: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电方大资讯
2020-04-28 20: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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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430411 证券简称:中电方大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北京中电方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北京中电方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中电方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北京中电方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组成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 5 名董
事组成,其中董事长 1 名;公司不设独立董事,董事会不设专门委员会。董事会
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专人;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四)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对公司管理层的业绩进行评估、考核;

(十七)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和评估;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或者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2000 万元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交易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或者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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