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公告编号:2020-013
证券代码:430401 证券简称:声威电声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声威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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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三)虽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但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可以提供担保。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偿债能力。
第五条 对外担保事项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六条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七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八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先由公司相关部门对被担保对象进行资信审查,对资信状况良好的才可以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若超出以上权限而作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决议而致公司损失的,公司可以向由作出赞成决议的董事会成员追偿。
(三)对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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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并做出决议;
(四)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
以上事项中若涉及关联交易的,同时适用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第九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十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以及持续风险控制
第十一条 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统一登记备案管理。
第十二条 财务部应当妥善保存管理所有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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