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30
公告编号:2024-045
证券代码:430382 证券简称:元亨光电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深圳市元亨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公司资产损失核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元亨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
司资产损失按资产账面净值进行核销。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公司资产损失核销》议案。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本次资产损失核销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对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66.11 万元各项资产损失予以核销,详情如下:1、拟核销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1,011.06 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 1,011.06 万元。核销的主要原因为:账龄过于久远,已无法收回;客户已破产清算,款项无法收回。
2、拟核销的存货账面原值为 255.05 万元,已计提跌价准备金额 255.05 万元。核销的主要原因为:发出商品和款项无法收回。
二、本次资产损失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损失核销预计不会影响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造成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数为 0 元。本次资产损失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资产损失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本次核销金额未达到报股东大会审批条件,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对公司资产损失核销》议案,认为本次公司对资产进行核销处理符合《企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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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对资产予以核销处理。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深圳市元亨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深圳市元亨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元亨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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