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9
公告编号:2024-033
证券代码:430382 证券简称:元亨光电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深圳市元亨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结合目前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现金流状况,考虑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及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需要,深圳市元亨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议案,相关事宜如下:
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占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未分配利润比例为
30.94%,占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比例为 27.03%。在保证公司正
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加大分红力度,提振市场信心,积极回报股东,增强股东的获得感。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挂牌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 278,223,730.19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18,498,218.57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截至审议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 68,865,000 股,以应分配股数 68,865,000 股为基数(如存在库存股或未面向全体股东分派的,应减去库存股或不参与分派的股份数量),以未分配利润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5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86,081,250.00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该权益分派预案应分配股数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公告编号:2024-033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 年第 78 号)执行。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
(一)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深圳市元亨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元亨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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