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美影业:公开转让说明书
基美影业资讯
2013-1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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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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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基美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主办券商

二〇一三年八月
上海基美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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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
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
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依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
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上海基美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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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监管政策风险
电影产业作为具有意识形态特殊属性的重要产业,国家实行严格的行业准入
和监管政策,对电影的制作、进口、发行等环节实行许可制度。根据《电影管理
条例》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国家实行电影剧本(梗
概)备案和电影片审查制度,未经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不得拍摄;对于已经
拍摄完成,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片将作报废处理;如果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后被禁止发行或播(放)映,该作品将作报废处理,同时公司还可能将遭受行政
处罚。
对于中外合拍片,根据《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国家对中外合作
摄制电影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境
内外组织或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合作或独立摄制电影片。
虽然公司前期筹备阶段的立项审查制度和报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前的
内部审片制度杜绝了作品中禁止性内容的出现,保证了备案和审查的顺利通过,
公司成立以来也从未发生过电影未获备案、审查未通过的情形,但公司不能保证
此后该类情形永远不会发生。如果一旦出现类似情形,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
不利影响。因此,公司面临着电影产业政策监管的风险。
二、电影投资规模扩大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从海外影片的协助推广起步,逐步介入影片的投资和制作,尤
其是中外合拍片的投资和制作。尽管公司与国外优秀电影公司建立了合作伙伴关
系,并且拥有经验丰富的电影策划和投资决策团队,但是,随着投资影片数量和
投资额的上升,如果合作伙伴无法持续提供高质量的影片资源、公司财务和管理
人员团队不能随之扩大、发行网络不能拓展,可能存在因管控不到位和优秀片源
不足而导致的影片管理和运营风险。其中,包括投资预算制度不能严格执行的风
险、影片投资成本控制的风险等管理风险以及优秀影片来源稳定性的风险、影片
票房不能达到预期的经营风险。
上海基美影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4
三、影片投资拍摄发行计划执行的风险
公司通过与国外出众的电影公司合作,取得优秀的电影剧本,经过修改和开
发,将中国元素自然融入到影片中,在此过程中,公司剧本研发团队的能力从一
定程度上决定了影片质量。随着公司投资拍摄影片数量的上升,如果剧本研发团
队不能进一步完善,剧本研发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则会导致影片的拍摄进程受到
影响。另外,在拍摄、制作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不可控因素会影响到拍摄计划
的正常执行,如外景拍摄的天气条件、主创人员的身体状况甚至地震、洪水等不
可抗力等等。同时在影片发行中,与院线公司、影院的合作需要多回合的协商才
能最终确定电影院的排片量,如果公司就影片的排片时间和数量未与院线公司、
电影院达一致,可能影响影片的公映时间和票房收入。因此,主营业务存在投资
拍摄发行计划执行的风险。
四、影片适销性风险
公司从进口影片的协助推广和版权销售业务起步,逐步介入中外合拍片的投
资和制作。虽然公司采用工业化运营体系及多元化电影营销策略,同时引进电影
版权预卖模式,严格控制影片的投资风险。但电影作为一种大众文化消费,对影
片的好坏判断主要基于消费者的主观喜好判断,无法避免因投资的影片可能存在
的定位不很准确、不被市场认可而导致影片票房达不到预期水平,从而导致影片
投资收益不理想的风险。
五、报告期内公司转售未公映影片的版权
报告期内,公司曾引进境外电影的音像制品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并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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