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腾软件: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雷腾软件资讯
2020-04-21 19: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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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1


证券代码:430356 证券简称:雷腾软件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上海雷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雷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上海雷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
司”)对特定行业公司,或者公司股票发行、收购重组、股权激励、以及股票终止挂牌等事项涉及的信息披露有相关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全国股转公司对优先股、公司债券等其他证券品种涉及的信息披露有相关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分子公司负责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应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
报备并披露。

第六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
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七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全国股
转公司对市场不同层次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有差异化规定的,公司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公司应当按照行业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根据行业特点披露相应信息。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公司应当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与全国股转公司预约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

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转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告知主办券商并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第十一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计应当执行财政部关于关键事项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应当参照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年度报告预约在会计年度次年 4 月份披露的,或者预计年度
业绩无法保密的,应当于会计年度次年的 2 月底前披露业绩快报。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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