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公告编号:2020-006
证券代码:430347 证券简称:地大信息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武汉地大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至 5 月期间修订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衔接规定,本公司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以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
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颁布修订的《会计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财会[2019]8 号),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对于 2019 年 1 月 1 日
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资产交换,应根据修订后的准备则进行调整。对 2019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公告编号:2020-006
(财会[2019]9 号),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对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
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
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追溯调整。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计通过《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计通过《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本次会议政策变更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修订而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1)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至 5 月期间修订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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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衔接规定,本公司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以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
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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