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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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7 月 1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7 月 12 日以微信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武景林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董事会秘书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武景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武景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为三年,自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上述董事候选人为连任董事。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工作,在股东大会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上述经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任职资格,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张朝一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张朝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为三年,自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上述董事候选人为连任董事。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工作,在股东大会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上述经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任职资格,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王小兵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小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为三年,自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上述董事候选人为连任董事。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工作,在股东大会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上述经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任职资格,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丁宗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应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丁宗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为三年,自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上述董事候选人为连任董事。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工作,在股东大会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上述经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任职资格,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刘彪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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