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02
公告编号:2024-003
证券代码:430305 证券简称:维珍创意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维珍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8 月 3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8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收到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3)京 0108 民初 36067 号,法院驳回原告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股东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维珍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03
法定代表人:谢晨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2 月 20 日被告发布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董事会以 4
票同意,1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对外投资的议案》,内容为被告以 11,220万元受让北京美丽神州生态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市碧海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公司章程第 38 条规定:“公司下列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原告认为,对外投资议案金额超过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0%,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诉讼请求:
1. 撤销被告 2023 年 2 月 1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
的议案》;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驳回原告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70 元,由原告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4-003
本次诉讼将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财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开展应诉,维护相关的合法权益,避免受到侵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北京维珍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