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6
证券代码:430293 证券简称:奉天电子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等 15 项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与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所指的“关联方”具有相同含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关联方资金,为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五条 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二章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基本规范
第六条 公司在与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不得使用公司资金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不得为关联方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七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应当以发生的真实和公允的交易为基
础,禁止以经营性资金占用掩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公司与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 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 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担保责 任而形成的债务;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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