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6
证券代码:430293 证券简称:奉天电子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等 15 项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2名,占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主动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履职过程中需要的信息,包括现
场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外部取证等;独立董事应主动加强与监事会的沟通和联系。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
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述职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现场检查情况;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等。
第七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
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6年的,不得再连续任职公司独立董事。
第八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九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十条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及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规定
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备《管理办法》以及本制度第十四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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